税费说明:
3月24日,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,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税收政策做出了新的调整,新税改政策于2016年4月7日在我网站正式实施;
Q&A
1、 新税改主要做了什么调整?
答: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由原来的行邮税变为按照货物征收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,并取消了50元免征额度;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,电子商务企业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;
2、 新税改税费调整的方案是?
1)由原来的行邮税调整为按货物征收关税、消费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,三税合并征收;
2)征税标准:进口关税暂定为0,消费税和增值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%征收,取消50元的免征税额;
3)单次交易订单的限值由RMB1000调整为RMB2000,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RMB20000;
4)超过单次限值、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,以及完税价格超过RMB2000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,将均按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;
3、 缴纳税额的计算方式为?
缴纳税额=(进口环节增值税额+进口环节消费税额)*70%;
进口环节消费税额=【(完税价格+实征关税税额)/(1—消费税税额)】x消费税率;
进口环节增值税额=(完税价格+实征关税税额+实征消费税税额)x增值税率;
完税价格=实际交易价格(包括货物零售价格、运费、保险费);
例:以售价为200元的气垫粉饼为例;(消费税税率为30%,增值税税率为17%,关税为0)
税改前:
行邮税税额=售价(200)x行邮税率(50%)=100;
消费者涉及付款=200+100=300;
税改后:
消费税额=200/(1-30%)x30%=85.71;
增值税额=(200+85.71)x17%=48.57;
综合税额=(85.71+48.57)x70%=93.97;
消费者涉及付款=200+93.97=293.97;
注:我站商品买满99元免运费,所以上述案例运费按照0计算;
4、 不同类型商品对应的消费税、增值税的税率相同吗?
答:消费税率、增值税率设为不同的档次,具体商品类型对应的消费税税率、增值税税率请参考海关官方发布的消费税、增值税税率表,以下简单给出我公司主营商品相关消费税、增值税税率,如下表所示:
5、 个人年度交易额限值为RMB2万元,是针对某一个销售平台还是所有跨境平台?超过2万元是不能买了还是要更多的税,国家怎么征收这部分税?
答:海关将实现全国系统联网,限额限值的是消费者在所有平台上的消费总额。现阶段超过限额后,消费者将无法再下订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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